2024年3月20日,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某石材公司開展雙隨機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配電箱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執(zhí)法人員依程序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并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惠安縣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知識科普】
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標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huán)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標志。安全標志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fā)生:當危險發(fā)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確、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標志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內容相吻合,而且設置位置要正確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fā)揮其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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