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教育局:
你局《關于調整惠安縣公辦普通高中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函》(惠教函〔2024〕6號)收悉。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宿舍安裝空調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2〕299號)文件精神,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調整惠安縣公辦普通高中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惠安縣公辦普通高中學生住宿費收費標準由50元/生·學期調整為180元/生·學期,從2024年秋季新招收的學生開始執(zhí)行,收費標準執(zhí)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收費原則。
安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加收標準按《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宿舍安裝空調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2〕299號)文件執(zhí)行,加收標準如下:200元/生·學年(2人間),100元/生·學年(4人間),70元/生·學年(6人間),8人及8人以上的宿舍均按50元/生·學年,從2024年秋季開始執(zhí)行。
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jù),納入非稅收入系統(tǒng)收繳,收費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
惠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惠安縣財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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